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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

2017-05-25 18:12

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要件

  1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 份证、结婚证、***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(单身借款人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离异借款人如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,法判离婚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,丧偶借款人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);

  2、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各自出具的《收入证明》(收入证明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登录公积金网站**),并附近三个月工资条;

  3、《丹东市**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》(借款人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丹东公积金中心网站**);

  4、原**贷款银行盖章确认**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;

  5、办 理原**贷款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二手房应提供住房买卖协议)、与原**贷款银行签订的《借款合同》原件;

  6、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。